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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199元“丝巾”获赔万元 “假一赔万”不能随便说说的

  在淘宝上热卖的真丝围巾,卖家称绝对是真货,假一赔万。结果细心的顾客拿去检测后发现,真丝围巾里蚕丝的含量为零。一怒之下,将卖家告上了法院。前不久,北仑的孙女士在某服装公司注册的淘宝天猫商城某品牌旗舰店以 199 元购买了一条真丝围巾。在淘宝的页面上,商品的说明中详细载明了该围巾的主要材质是蚕丝,蚕丝成分为 90%~95%,并在下方附有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

  此外,商家还在网页上醒目标注:“假一赔万”。

  然而到手后,孙女士发现这条围巾没有蚕丝材质,与商家交涉无果后,便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提出检测申请。检测报告显示:该商品的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蚕丝量为零。

  孙女士非常气愤,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即支付赔偿金 10000 元,并退还购物款 199 元。

  北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某服装公司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出售实际含丝量为零的围巾,却在该商品说明中明确指出,其出卖的商品为蚕丝成分 90%~95% 的围巾,还附上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并以 199 元的高价出售,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并在合同法中已构成根本违约。

  按照被告的承诺,法院遂判令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 10000 元,并返回购物款 199 元。

  -法官说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本案中“假一赔万”的主张能否被支持呢?

  法官认为,本案中“假一赔万”的承诺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身设定的合同义务,理应承担承诺带来的相应风险。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原告可根据消法,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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