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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红包征税新规或将出台 C2C红包可以免税

电子红包征税新规或将出台 C2C红包可以免税

  据了解,“电子红包征税”的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红包。

  B2C 电子红包征税新规或将出台

  “微信发红包要纳税?”近日,一则消息牵动了亿万人的心——据媒体报道,一位匿名官员确认,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这一计划出自刚网上曝光,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该消息目前已获证实。这意味着,B2C(企业对个人)电子红包纳税,进入倒计时。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东尚未看到文件,亦暂时无纳税时间表,而个人之间(C2C)相互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而支付宝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予置评”,一切按主管部门要求操作。据悉,若 B2C 电子红包收税,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按照 3500 元的正常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征收,一是按照偶然所得的 20% 税率征收,均由红包发放方代扣代缴。

  B2C 电子红包征税为代缴

  据了解,今年 4 月份,江苏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时,现场发放了 300 万元的微信红包。随后,该公司向所在地税部门缴纳了 75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影响更大的则是今年春节腾讯通过央视大派红包。全国“两会”期间,腾讯 CEO 马化腾透露,通过央视发放的 5 亿红包纳税 1 亿,相当于税率 20%。几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事实上,今年以来,不仅是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新浪微博、京东、快的、滴滴、友宝等众多互联网公司,均玩起了 B2C 电子红包——8 月 8 日,在微信支付“无现金日”活动中,企业向用户随机派发 0.88 元、8.8 元以及 88 元的红包,消费者抵现金用,参加的商户多达 8 玩家。

  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5 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了 2 万亿元,暴增 139.2%,手机支付用户已达 2.76 亿,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的增长。

  “B2C 电子红包其实是企业市场推广、宣传的一种手段,征税已是很明确的事,只不过一直没有公开执行。”采访中,有业内人士称。

  C2C 红包可以免税

  亲朋好友拉个群,有事没事发个拼手气红包乐呵一下,难道这也要纳税?怎么纳税,税率多少?在听到电子红包要征税的消息后,白领小曼就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其实,小曼想多了,C2C 电子红包不在征税范围内。因此,让 C2C 电子红包继续飞吧。

  据悉,前述匿名官员表示,电子红包个人用户尚不用担心,个人之间互相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亦曾表示,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一致。

  他称,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也正密切跟踪研究,基本的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与此类似,网友个人对微信公众号“打赏”的行为,目前亦未有征税的迹象——尽管平台方对此已有考虑,但基于税务部门没有要求,故即便公众号文章作者获得收入,暂时亦不会被平台方代扣代缴。

  “扣税涉及的操作细节很多,平台方与公众号作者的关系、代扣的依据和流程等很复杂。”一位平台方人士表示。

  B2C 电子红包征税方式或有两种

  随后,记者从广东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地方税务部门尚未看到总局的文件,总局文库里也未见到该文件,他们亦只是从媒体报道所得。“严格说,不需要再下发文件,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给个人发放的电子红包应该扣税。”该人士表示,如果确定征税,则可能采取两种方式。

  其一,如果是有雇佣关系的企业发放红包给个人,应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中,按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税率适用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即采用起征点 3500 元起的阶梯式税率;

  其二,如果双方没有雇佣关系,则无论红包金额多少,均按照偶然所得的 20% 税率,一次性征收。“比如你的红包是 1000 元,扣掉 20% 的税之后,实际所得为 800 元,实质上就是个人到手的钱比名义上的红包金额少了。”该人士表示,两种情况下都由发放电子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无需重复纳税。

  该人士同时亦认为,目前企业多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广告推广,向消费者发放的红包属于营销费用,跟个人所得税属于两个层面的事情,计入营销费用的支出,就不在此范围。因此,在法律执行细则上,确实需要厘清电子红包的实质。

  专家说法

  中山大学兼职教授牛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向个人发送电子红包,可以征税。这需要分清楚所发红包的性质。企业的支出项如果是属于个人所得类,如福利津贴等,需要征税。但如果是“因公支出”属于成本项,如用来给员工转出的采购费用等,就不应该征税。他表示,后一种情况企业有发票可证明,不征税有理有据。换言之,B2C 电子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在企业层面可以明确区分。

  各方网友反映

  赞:

  扣税合理

  可减少不当得利

  网友六重人格X光:迟早应该会管制的,现在互联网发展迅速很多已经冲击传统金融或者形成不正当盈利了(如微信赌博等)。

  网友淒雨優篁:这个收税可以理解。前提说得很清楚了,企业给个人发红包才收税。防止偷漏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如你工资 1 万元,需要交纳 555 元个税。如果我工资条给你 3500 元,然后红包给你 6500 元,就完全避免了个人所得税。

  弹:

  电子红包

  意图难明应先免税

  网友 Fyjiejack:红包只是像借钱还钱一样,虽然写的红包,但是我只用来借钱还钱,难道借钱还钱还要缴税吗?

  网友宏皓(金融学教授、中央财大研究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在其创业初期适当免税,等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征税。只有通过降税甚至免税,才能调动更多人的创业积极性,以达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的。

  网友让我变幽默:发红包 300 万元缴税 75 万元,怎么不是 60 万元?看来现在征税的细则还很混乱。

  中:

  B2C 红包征税电商也要征税

  网友无忌仔:不知此信号,是否预示着政府逐步向电子商务开征税项?电子商务取得实体经济领域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消费习惯从现金/刷卡转变电子支付。间接的“推手”是电子平台,消耗的内容仍然是实体经济,这便等同另一个流通环节。由此有利于财政税收,现有渠道减压与边际增值。果树不能只长不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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