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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科声请禁止3名前员工跳槽敌营泄密案,最高法院裁定获准

联发科声请禁止3名前员工跳槽敌营泄密案,最高法院裁定获准

  2014 年 8 月,联发科爆出有 10 名资深离职工程师,涉嫌将联发科的手机芯片关键技术带出公司,离职投靠具有中资背景的港商鑫泽数码。此外,联发科为避免遭挖角的前员工将营业祕密泄漏给竞业对手,向法院声请禁止 3 名离职工程师郑国忠、徐祥哲及杨智翔,于明年 4、5 月前不得在香港商鑫泽公司任职。25 日最高法院认定,3 人确有泄密可能,裁准联发科声请确定。

  这起案件是在 2014 年 8 月爆发出来,联发科当时发现多名工程师疑似窃取非工作授权的图表与资料,因此把相关事证提报调查局北机站。检调发现,中资方利用每人每年至少 150 万元以上的签约金,与这些员工连续签约 4 年,挖角联发科的芯片开发工程师。事实上,这笔钱比起动辄耗费上亿元重新开发新产品,仅只是九牛一毛。而且,这间具中资背景的鑫泽数码于 2014 年 2 月才登记成立,恰好与之前联发科首批涉案工程师离职时间相符。

  当时联发科除了针对这起商业间谍案提出刑事告发之外,也声请禁止 3 名离职工程师郑国忠、徐祥哲及杨智翔,如果继续在鑫泽台湾分公司上班,对联发科的营业祕密将有持续性的侵害,于是向法院声请假处分。

  在当时爆出这起间谍案之后,鑫泽台湾分公司也根据检调初步调查结果,提出 6 项声明反驳联发科,声明表示:

  1. 未有任何“鳍式场效电晶体”的设计案。
  2. 遭检调单位调查的员工均已无保释回。
  3. 公司内部调查显示并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他人技术被使用于本公司的业务。
  4. 本次遭检调单位调查的员工,均表示所谓复印联发科文件动作系基于任职联发科期间工作上需要的合理理由,且相关打印是获得联发科或晨星公司上级主管批准核可,并且于离职前已经联发科或晨星公司内部稽核后始准予离职,联发科对此应知之甚详。
  5. 没有任何迹象或证据显示有任何员工曾非法取得、使用或泄露任何第三人的机密资讯。
  6. 公司绝无指示、鼓励或默许任何员工盗取第三人的机密资讯。

  现在,本案经智能财产法院审理后裁定,认定鑫泽可能是联发科的中国竞争对手展讯在台据点,而联发科的郑国忠等 3 名前员工到鑫泽上班,有使用或泄漏联发科机密资料的可能性,将对联发科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害。而审酌郑国忠等 3 人工作权,最终裁定联发科提供各逾百万元担保金,供 3 人做为薪资担保后,准许联发科之声请。本案郑国忠 3 人虽对判决不服再提出抗告,最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联发科声请禁止3名前员工跳槽敌营泄密案,最高法院裁定获准

  之前联发科的法务长许维夫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过去营业秘密法处罚轻到比偷一辆车子还不如,形同鼓励员工窃取公司营业秘密;修订后祭出重罚,可望有助遏止工程师备份的坏习惯,让一颗小小 USB 随身碟带走公司上千亿研发成果的事件不再发生。

  从前两年开始,国内接连发生台积电、友达、宏达电等知名大厂的关键性技术可能因为员工遭挖角而泄露给竞争对手,立法院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三读通过营业秘密法修正条文,将跨国商业间谍的最重罪责提高到 10 年,因此此案被告如果被认定有罪,将会面临相当高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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