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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精彩的辩护都无法为快播王欣脱罪

再精彩的辩护都无法为快播王欣脱罪

快播王欣是否有罪?按照网民的观点快播无罪,按辩护人的观点快播无罪。

但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法律讲的是证据。网民认为快播无罪的同时,纷纷表示通过快播看了色情内容,这说明快播传播色情内容是事实。公诉人在快播4台服务器上查到20000多个色情视频片段是事实证据。王欣承认知道用户使用快播看色情内容是庭审证据。快播技术人员现场承认对色情内容凊理力度不够也是事实。

而现行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淫秽色情信息而允许他人或放任他人在平台上传播且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的,平台所有者可按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牟利定罪。

现在快播定罪就差牟利金额认定了。而王欣当庭狡辩称快播如果主动打上色情标签无人会用,实际却恰恰相反,网民立挺快播主因是它可看色情内容。快播的广告收入也来自这些用户贡献的流量。

至于网民和辩护人以迅雷,陌陌,中移动等反例证明快播此举不应定罪是不成立的。因为法律现在审判的是快播,而不是其他公司。这就如同有明星吸毒被抓不能因其他明星吸毒未被抓住做无罪辩护。法律不可能抓到所有犯罪者,法律审判起到的是维护社会正义的示范作用,以及震摄作用。

快播与王欣的主要问题在于没及时完成公司的洗白.转型。同类公司迅雷转型视频网,电驴转型游戏,而王欣却一直贪婪从色情内容擦边球获得非法流量与収入。中国互联网公司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原罪,但很多都成功洗白成为巨头,王者。因此,我们对王欣和快播的结局十分挽息,而这一切都是他一手造成的。希望法律可以轻判,希望创业公司吸取教训,靠原罪发家,但切记不要贪婪无度,及时洗白回头是岸!

以下是好友王希盛发来的观点:

关于快播问题的几点看法:

1、关于工具论。【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任何一种工具及技术,只要是法律充许的,取得生产资质的企业,当然生产工具无罪。有的人说联想生产电脑这个工具那也有罪,这个更是诡辨,只要生产出来的电脑没有安装非法内容,只要确认联想无定向销售对象于犯罪用途,电脑流向市场后用于哪种用途,联想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注意,这里一定要注意,如果这个工具的企业主动联系明知用于犯罪的市场,那就是法律制裁范畴。目前快播看来有涉嫌向黄色网站出售其P2P技术的嫌疑。】

2、快播案件本身焦点核心应该是:【快播被诉的本质不是因为他的工具跟技术被诉,快播被控是涉嫌传播淫秽内容,并通过传播非法内容牟利。庭诉应该围绕这个核心来举证辨论,目前看来,快播的服务器的内容70%是通过收集并非法保存用于传播,通过收费用户注册来牟利,司法取证这块有无在这块坐实,才是双方辨论核心。】

3、关于其它企业也违法论,快播是牺牲品。【国人喜欢法不责众,这种心态也常见于日常生活,比如集体违规闯红灯。首先快播不是孤案,其它涉嫌非法内容传播及牟利的企业当然有罪。限于目前咱们的执法能力、司法能力的限制,造成这种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就象每次严打,也只能找典型、树标杆,虽然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但这不是快播逃脱司法制裁个案的理由,事实证明,即使是抓典型也强于放任自流,客观上讲,抓快播还是净化了网上环境,对其它涉嫌违法的企业肯定也一样有震慑作用,但这也不是其它逃掉法律制裁企业的托词。就案论案来讲,快播当然得判,否则法律不成儿戏。】

4、关于”今夜咱们都是快播人”。【诸如“今夜咱们都是快播人”这种集体情绪,更是扯远了,这个从心理学来解释,咱们每个人内心都有阴暗隐私的原罪,网民尤其男性网民一哄而起,希望赦免快播,其本质是赦免自己当初那点阴暗的内疚心理、满足那点遮羞布的合理性,为自己的内心找到安然的解释,这是道德范畴,但也反映咱们群体不内省,寄外界认同来精神解脱的这种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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