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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集团回复舆论争议:不涉及高利贷和自担保

链家集团回复舆论争议:不涉及高利贷和自担保

  3 月 1 日消息,链家集团对上海链家发生的两起纠纷事件所引起的舆论争议给予了回复。

  争议一:链家理财是否涉嫌高利贷

  链家方面称,2015 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链家理财提供的系列金融业务,借款月利率为 1.6%--2%,按此来推算,利率水平并未超过最高院规定的年利率 24% 的上限,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存在高利贷。

  争议二:链家理财是否涉及自担保

  工商资料显示,为链家理财提供担保的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是链家自己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链家董事长左晖同时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对此链家方面称,“链家理财”不涉及自担保,“链家理财”隶属于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而为链家理财投资人做担保的公司是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所以链家理财不涉及自担保的问题。

  其还称,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关联担保,(目前排名前 10 的 P2P 理财平台,诸如老牌的陆金所,现行模式也是由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额 2 个亿。陆金所和平安融资公司均系平安集团旗下的关联公司)。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提出“P2P 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只做信息中介,我们对此密切关注,将会结合自身业务,根据办法要求在给出的 18 个月整改期内完业务调整。

  另外关于链家理财的资金安全问题,链家金融产品总监、首席风控官王志伟表示,链家理财平台做的三个核心事情分别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前端接受借款人,另外一端是投资人去注册、购买,也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中介;平台风控管理和审核;如何做信息的披露。

  链家理财平台于 2014 年 11 月 29 号开始试运行,是点对点,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信息平台。

  链家方面表示,链家理财的支付通道和账户托管服务,均由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首信易支付”)提供。

  1998 年 11 月 12 日,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并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首信易支付用户账户资金交易全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链家方面表示,第一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首信易支付”开设独立的资金管理账户,每笔交易均按照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行划转,“链家理财”平台不能直接碰触资金。

  第二,平台投资人与借款人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均在 “首信易支付”在银行开具的备付金账户中,备付金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2013】第 6 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同时按 6 号文的规定“首信易支付”与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受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监督管理,双重监管杜绝客户备付金被非法挪用。

  第三,“首信易支付”全权为“链家理财”提供专项电子支付服务。链家集团下属的“理房通”为房款支付提供专项电子支付服务。两块业务完全独立,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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