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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决定将与新通天地科技公司的官司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地时间周四,苹果在新闻声明中表示,他们将不会放弃其在中国的 iPhone 商标官司,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 3 月,苹果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输掉了与皮具生产商新通天地科技公司(Xintong Tiandi Technology)的官司,也就是说,新通天地公司仍旧可以在中国继续生产并销售带有"iPhone"商标的产品,比如手机保护套。

苹果决定将与新通天地科技公司的官司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苹果在周四声明中补充道,地方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结果让他们感到失望,另外它还特别指出了过去他们曾赢下过跟新通天地的官司。

  而早在 2013 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因为这家公司无法证明其所用的 iPhone 商标名先于新通天地的 iPhone 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新通天地的 iPhone 商标是在 2007 年注册的。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并且它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 2009 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 iPhone。

  商标和版权是苹果在中国市场面临的难题之一,其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这家公司在一起 iPad 商标名官司中被迫支付 6000 万美元的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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