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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质检总局发话新政 暂缓一年执行破灭?

一个月前的跨境电商新政,让中央各部委处于风口浪尖。简单来说,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政策,包括两块:一是税收的调整,由此前的行邮税改为跨境电商综合税;二是检验检疫的规范统一,表现为正面清单的“备注说明”和“通关单前置”。

(如果你第一次看到我写的文章,很可能听不懂“备注说明”和“通关单前置”。没关系,通俗来说,在检验检疫方面,国家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一般贸易进口一视同仁,该备案的备案,该注册的注册。当然,其中还有略微的不同,在此我们不做过细的探讨,感兴趣的朋友请翻阅我此前的文章。)

5月6日,多个部委联合调研了新政对行业的影响,并传出“新政(税收除外)将暂缓一年执行”的消息。5月13日,业内疯传广州商检全面恢复新政前的监管模式。

然而!然而!然而!就在昨天(恩,是周末),质检总局悄然发话了,如下截图所示:

分析:质检总局发话新政 暂缓一年执行破灭?

根据我的观察,这是质检总局第一次就新政发话。此前,对于正面清单中的“仅限网购保税”备注说明,质检总局只是默默地将早就在实施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重新挂在网站首页,并未作任何说明(当然,懂的人看了这个文件就懂了)。

那么,质检总局说了些啥?以下为原文: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二、为提高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一是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二是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四是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这里面,传递的信息非常多,解读如下: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是“货物”,不是“物品”,因此需要按照“货物”来监管。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仅仅是按“货物”征税,并非按“货物”监管。然而,从正面清单的内容,以及质检总局的这份说明,我们现在几乎可以明确,新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仅按“货物”征税,而且按“货物”监管。

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网购保税模式,而不适用于海外直购模式。我们知道,跨境电商海外直购模式类似于个人物品直邮入境,根本没有条件实施通关单监管。因此,质检总局对跨境电商海外直购进行了例外处理。

通关单在适用于网购保税时,进行了前置处理。也即,在进入“一线”(从国外进入保税区)时,需要申请通关单,“二线”出区(从保税区进入中国关内)时,快速放行。熟悉保税区的人都知道,货物一般是“二线”出区才需要进行通关单监管的。然而,毕竟网购保税在出区时是按照一单一单的包裹发出的,根本不具备实施通关单监管的条件。这点我反复强调过,却硬是有业内人士说质检总局这点不合理。要知道,如果按照现行的保税区“二线”出区的通关单监管,那网购保税是真的完全死掉了。

质检总局本身也意识到了通关单对行业的影响,因此还特别说明了这么两点:(1)通关单是无纸化的,会直接发给海关,以加快放行;(2)正面清单中需要通关单监管的类目(法检类目),占比仅为36%,其余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通关手续。显然,质检总局在尽力弱化通关单对行业的影响。然而,在我看来,通关单的要求对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依旧影响巨大,至少,很多扫货型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是没有能力拿到通关单的。

最后的最后,质检总局的这番话,很可能意味着此前“新政暂缓一年执行”的传闻宣告破灭。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新政是否暂缓实施,踏实做好直邮布局,肯定不会错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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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www.ebrun.com/20160516/175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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