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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痛点:险企承保P2P赔付近4000万元 遭保监会通报

保险公司痛点:险企承保P2P赔付近4000万元 遭保监会通报

记者获得一份保监会通报称,近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借贷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中相继发生两起典型赔付事件,显示出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显示出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两起赔付案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另一家险企在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万元。

某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针对网络借贷业务的保证保险风险高,保费也比较可观,因此有个别公司担保P2P借贷业务,但多数保险公司担心引火烧身,不愿意承保借贷业务。与承保借贷业务不同的是,个别财险公司选择承保风险较小的P2P平台资金账户安全险。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对外发布的《2015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网贷平台百强榜),逐一梳理了成交量、营收额等综合指标排名前100的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情况。梳理结果显示,仅有4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其中有3家平台与同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合作业务为账户资金损失险,有一家P2P平台与某上市保险公司合作,具体合作业务未披露。

保监会通报两起典型赔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在通过保证保险业务不断介入互联网借贷业务发展,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近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中相继发生两起典型赔付事件,显示出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显示出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015年4月份,A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银行票据质押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供了第三方担保。但当投保人发生逾期后,A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兑函系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机构伪造所制。在第三方担保失效后,A保险公司只能先行垫付大额资金用于偿还互联网平台上的投资人(即被保险人),之后向投保人启动相关追偿工作。目前,A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

2014年8月份,B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符合一定项目类型要求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第三方担保机构向B保险公司出具全额连带担保保证责任书,按照每笔借款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B保险公司质押银行存单。去年年底以来,该项目相关借款企业陆续发生逾期风险事件。B 保险公司在通过划扣第三方担保质押存单,向借款人追偿等方式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 万元。同时,B 保险公司在后期债务追偿过程中发现部分投保企业为空壳公司,存在虚假融资的嫌疑,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追偿工作。

原文  http://if.pedaily.cn/news/201606/20160602161298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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