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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剑云之凡》起争议 唐人影视起诉软星:恶意中伤

《仙剑云之凡》电视剧正以每周4集的速度更新着,而两大出品方 北京软星和天津唐人影视却因为该剧的版权问题闹的不可开交。

现在,唐人影视已经起诉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唐人影视表示,其与被告于2013年5月16日就基于电脑游戏《仙剑奇侠传五》及《仙剑奇侠传五前传》改编、摄制电视剧事宜签署了《电视剧授权合约》。该合约约定,原告独家获取基于原著游戏改编、摄制电视剧的相关权利。

此后,原告基于原著游戏组织投资拍摄电视剧《仙剑云之凡》,目前该剧正通过湖南卫视平台热播。但 2016年5月起,各被告以《仙剑奇侠传》游戏权利方名义 ,相继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发布消息, 称原告违反授权合约约定,将该剧授权给第三方改编、发行手机游戏;原告未经授权发布《仙剑云之凡》联动手游构成侵权;原告抢注电视剧相关商标,被告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原告责任等。

事实上,原告从未就该剧游戏改编权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授权,也不存在侵犯被告合法权益的商标抢注情况。

唐人影视认为,各被告的相关言论实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其间各被告更利用其旗下原著游戏粉丝众多的舆论优势,恶意煽动、诱导公众对被告所称之事信以为真,该行为对原告的社会声誉及公众评价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原告的整体商务形象造成了严重贬损,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下面是之前仙剑官方发出的声明:

唐人影视经我方授权改编《仙剑奇侠传五》电视剧,即 《仙剑云之凡》。唐人公司有权发行该电视剧,但我方仍保有包括游戏在内的衍生权,亦享有相关作品LOGO、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

非经我方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仙剑》、《仙剑云之凡》和《云之凡》等名义用于制作或营销游戏,和申请注册商标;任何违约及抢注的行为均对我原著方权益造成侵害。我方已采取法律维权,并对此结果深表遗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仙剑云之凡》起争议 唐人影视起诉软星:恶意中伤

原文  http://news.mydrivers.com/1/485/485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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