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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网约车立法,我们能学到什么?

多伦多网约车立法,我们能学到什么?

对网约车的管理政策引发了多伦多社会持久不息的争吵。市政府官员自嘲,他们在过去一年中经历了艰难的“奥德赛之旅”。作为传统管制的既得利益群体,出租车行业激烈的反对犹如斯库拉巨岩一般不可触碰;而网约车高达90%的民调支持率,则像汹涌的卡律布狄斯漩涡,随时淹没一切意图禁止网约车的声音。今年5月3日,市议会以27:15的票数,通过了《多伦多市雇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构建了网约车监管体系,同时放松了对出租车的管理限制,标志着多伦多网约车监管之路明确了方向。

多伦多网约车立法,我们能学到什么?

多伦多市长John Tory在议会参与网约车政策辩论

一、构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体系

作为拥有600万人口的大都市,多伦多市仅有4849辆出租车,每天提供6.5万人的出行量。出租车傲慢的服务态度和低下的运行效率,一直让管理当局和乘客都感到无可奈何。而网约车凭借高效的数字化调度能力与先进的服务理念,司机数已发展到15000人,每天订单量超过4.5万单,形成了一股居民出行深度依赖的城市客运力量,也造就了一支让城市管理者无法忽视的从业群体。

在这个以多元化和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多伦多市政府起初对网约车的态度并不值得称道。多次遭出租车围堵的多伦多市政府曾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将网约车认定为出租车服务、永久禁止未取得出租车许可的私家车提供服务等。2015年7月3日,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决,驳回了多伦多市政府将网约车视为出租车行为的观点。裁决同时指出,多伦多市出租车政策制定于上个世纪,在当时信息不透明、乘客处于弱势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权益需要依靠价格管制、牌照管理等措施加以保护,但这些措施不适用于网约车的管理。裁决建议多伦多市开展修法工作,建立网约车管理体系。

多伦多网约车立法,我们能学到什么?

2015年6月,多伦多出租车围堵市政厅要求禁止网约车

多伦多市牌照和许可证管理办公室邀请了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规定》起草工作。经过多轮商讨和争论,《多伦多市雇用车管理规定》最终将网约车视作单独的客运服务行业,与出租车、豪华车共同进行管理。

(一)允许私家车提供客运服务

《规定》定义了一个新概念——私家车运输公司(Private Transportation Company ,简称PTC),并为其设置许可项目。获得许可的PTC可以利用手机APP为私家车司机和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PTC需向市牌照和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申请许可,许可申请及使用费由司机数量和服务数量决定(基本申请费用2万加元,每增加一名司机,需缴纳15加元/年的费用;每提供1单服务,需缴纳0.3加元)。

网约车司机向PTC提交申请材料,由PTC承担审查责任。司机经审查后,可以用自己的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所用车辆不需要安装计价器、顶灯、摄像机、紧急闪光灯和外观标识等。网约车司机没有最低营运时间要求。

《规定》要求网约车不得提供巡游服务,也不得进入出租车停靠站载客。

(二)增强乘客权益保护

在市场准入方面,《规定》要求网约车司机在年龄、犯罪背景调查、驾驶记录要求等方面,符合出租车司机同样的标准;网约车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执行出租车安全检测标准。

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规定》要求网约车与出租车一样需购置不低于200万加元的机动车责任险,PTC需要购置不低于500万加元的商业综合责任险。

(三)实施灵活的价格政策

《规定》要求网约车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出租车起步价(3.25加元),在此前提下,PTC可以自行制定价格。《规定》要求网约车每次报价需预先征得乘客同意,事后向乘客提供日期时间、起终点、总里程、单价、附加费、总价、司机姓名等详细信息。

《规定》适度放开了出租车价格管制,规定出租车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提供预约服务时,可以进行运价的上、下浮动(在巡游服务和停靠站候客时仍需执行规定价格)。

(四)降低出租车管制负担

《规定》将出租车牌照使用费从390加元/年下调为130加元/年。在成本下降的同时,出租车司机还可以利用车身提供广告服务以增加收入。在此之前,只有出租车经纪公司向市牌照及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申请后,方可以进行车身广告。

多伦多市还计划进一步推进改革,减少因公司管理、牌照转租等产生的“中间”成本。

二、《规定》折射出的监管思路

可以看出,《规定》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力图构建公平的管理规则,鼓励创新、鼓励竞争,实现网约车、出租车和豪华车差异化竞争的行业格局。其具体的监管思路可归结如下:

(一)支持网约车的技术和服务创新

《规定》顺应社会需求,通过对网约车的科学定义,实现了私家车闲置运力的有效利用。在管理制度上,较好地考虑了网约车司机中多数为兼职、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让网约车司机能够较自由的进入和退出市场。动态计价机制可以发挥网约车运力供给的弹性优势,借助市场力量维持不同时段的供需均衡。

(二)着力提升出租车行业竞争力

在与网约车新业态的竞争中,长期管制下的出租车行业显然将处于不利地位。《规定》降低牌照使用费以减少出租车司机成本、实行灵活定价以激发市场活力、改革管制制度以保证司机拥有更多自主权,有助于提升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力。

(三)明确网约车和出租车的竞争规则

《规定》通过限制最低运价,避免网约车对出租车产生恶意竞争;要求网约车不得巡游服务或站点候客,划清了行业界限;在互联网预约服务领域,通过放开价格管制,确保出租车可以与网约车公平竞争。

三、对我国的启示

《规定》历经18个月的广泛争议而最终出台,在鼓励创新、强化市场机制、平衡新旧业态发展等方面,都为我国制定网约车政策提供了有效借鉴。

(一)私家车载客服务有了成熟的管理经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今年全国两会时表示:“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良好体验,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规定》在私家车载客服务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已形成了完善的监管模式。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效利用私家车闲置运力方便群众出行,是对城市客运多样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创新。

(二)灵活的价格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出租车竞争力

网约车平台的一大特点是实现司、乘双方的信息透明。在全面放开价格管制的条件未成熟时,可以借助网约车平台实现出租车价格的部分放开。

网约车平台和出租车合作的实践表明,价格单一是乘客不愿意在网上选择出租车的主要原因。如能适度放开价格管制,出租车将可以获得更多的线上订单。

(三)出租车行业改革可以从降低管制成本抓起

长期管制下,出租车行业积弊丛生,利益格局固化已久,导致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并非朝夕之功。在我国出租车司机管制负担重、社会各方对降低“份子钱”等成本呼声高的背景下,学习多伦多经验,从降低管制的经济成本入手,有利于在保障司机收入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出租车改革计划。

原文  http://it.sohu.com/20160608/n453488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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