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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在硅谷的发源地、世界名校斯坦福诞生出的科技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专利,进而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

斯坦福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6月20日下午,跨境天使平台特邀斯坦福OTL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 副总监Mona Wan女士来到复旦大学,为大家分享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许可模式,揭秘其对创新的推进作用。

斯坦福OTL如何运作? 斯坦福OTL是学校研究成果转化里举足轻重的一个环节。大多数学校产出的成果都是由美国政府资助的,以斯坦福为例,82%的研究都是由美国政府出资支持的;根据《拜杜法案》(Bayh-Dole Act)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属于高校等受资助单位,将成果转移的工作交由高校负责,从而保证了尽可能地扩大成果转化率。因此,OTL的职责就是通过许可协议正式转化专利、版权和其他技术。

然而大家往往容易产生一个习惯性的错误观点,那就是在斯坦福,技术转化都是由OTL来完成的。 事实上并非如此,Mona 澄清说,“在斯坦福,技术转化不仅仅是借由OTL来完成,大部分是由研究生、出版物、研讨会、教师咨询、企业赞助的研究和产业联盟计划来实现技术的转化。”

这个评判标准为:若非 (more than incidental)使用了学校资源而产出的发明,则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其关键在于对于学校资源的利用频率。

例如,当年Yahoo与Google分别向OTL披露自己的技术,OTL调查后判定,Yahoo开发中利用学校资源只是偶发性的,不需要进行技术许可;反之,Google超过偶发性地利用了校园资源,技术的所有权归校方,需要进行技术许可。


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技术转移并不是一桩易事。大多数创始人向OTL披露时,正在技术的早期阶段,需要学校的协助和判断是否有必要成立一家初创公司。以Google为例,两名创始人Lawrence Page和Sergey Brin找到OTL时,仅有初步技术构想,没有成立公司的计划,且搜索引擎行业已有许多竞争者。尽管OTL付出了许多努力,但推广成效甚微:投资人普遍不看好这项技术,无法为两名创始人提供预期的融资。最终,OTL将技术独家转移给两名创始人,这时已经是他们向OTL披露自己技术的两年后了。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同时也证明了技术发明人在获得技术许可后比投资人有更强的热情来成立初创公司,挖掘技术潜力。

OTL为初创公司设置了 (勤奋里程碑),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则可能取消技术许可,以此起到督促初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关注研发、避免重心偏移的作用。另外,由于初创公司早期大多资金紧张,无法现金支付技术转移的费用,OTL允许初创公司每年支付低额的还款,每实现一个里程碑时,再完成部分支付,减轻初创公司资金压力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升OTL的收入,实现双赢。

与硅谷遍地的创业孵化器有所不同的是,OTL会为初创公司提供协助,但并不直接促成融资,也不参与撰写商业企划书。斯坦福仅通过技术许可来维持运营,更重要的是,

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斯坦福校园

尽管有像Google这样成功的技术许可案例,但初创公司面临的现实相当残酷。90%的初创公司均以失败告终,从Google一家拿到的股权变现几乎占OTL全部收入的95%。实现技术许可的仅占全部发明的20%-25%,其中25%-30%的技术会许可给初创公司,其余的会许可给大公司。由于专利保护年限只有20年,而且从专利到最终产品这条研发道路很长,专利可能在转化成最终产品前就过期,导致大多数学校的OTL都无法自给自足。

从1970年以来,源自斯坦福的发明产生了10.7亿美元的许可收入,但绝大部分项目收入甚微,许可收入一亿美元以上的仅占0.03%。2015年,作为最大收入来源的专利到期后,斯坦福OTL举步维艰,必须依赖学校拨款生存。另外,研究经费申请难度不断增加,专利价值持续下降,可申请的专利范围空间萎缩,使得技术转化的现状越来越复杂。

OTL希望通过技术许可促进技术的商业化,将技术许可产生的收益再次投入到研究中去,从而通过技术许可实现推动创新这样一个闭环。
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创新循环

中国高校能否复制斯坦福OTL模式? 在接下来的圆桌讨论中, Mona Wan女士、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陆继军老师与跨境天使平台创始人詹朋朋博士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国技术转移的难度比较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10%。难点有三:

1、高校科技成果众多,但真正有商业价值的占比小;

2、部分高校建立了技术转化中心,但工作人员经验较少;

3、企业对技术革新有强烈需求,但无法准确描述具体需求,需专人协助挖掘需求。”

陆老师谈到,进行技术转化工作前端投入大,涉及人力资源和经费两方面。而现实情况是,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在技术转化方面的投入很少。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国内高校的技术转移迟滞不前。陆老师的观点得到了Mona女士的赞同,“即使在美国,技术转移也面临高成本的压力。但拜杜法案将技术许可的职责从政府层面放权到学校层面,发明人与OTL的沟通更便捷,有效地提升了技术转化率。”

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圆桌讨论

与中国相比,硅谷本身就有一个非常好的创业氛围,各种机构都非常多,包括专利律师和连续创业者等等,形成了一个很完善的有利于初创公司发展的生态系统,这些也能帮助技术转化。硅谷现有的良性循环生态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长时间发展的成果。

Mona:斯坦福的OTL办公室有45个人,是美国最大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之一。12-14人负责具体技术许可的工作,剩下的是支持人员。从事技术许可的人员大部分有生科或其他高科技专业背景和商业经验,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渐累积对技术潜力和商业价值的判断能力。10%的情况是外来公司寻求合作的,大部分是办公室出去推销技术。

Mona:70-80%都是生命科学领域的。这里生命科学领域指的不仅仅是医药类、生物科学类,还包括研究工具,尽管这些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发明,但也能推动生命科学的进步。综合这两部分,生命科学领域的初创公司大概占80%。

世界名校斯坦福的技术转化模式,能否被中国高校所复制? 活动现场观众

陆老师:其实国内各地方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对发明人职务的奖励,但执行效果不佳,导致很难促进发明积极性。主要问题是奖励金额的认定。一是该发明价值的评定,二是该技术在整个发明中所占比例的认定,这些评判标准都未出台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陆老师:现在的《科技成果法》针对学校的专利转让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变现,按照当地的分配规则,将奖金直接分配给发明人或团队;二是技术入股,将技术作为股份,投入企业。第二种形式存在现实的操作问题,涉及税收问题和未来风险评估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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