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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7月5日消息,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集资诈骗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TechWeb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蔡锦聪,注册资本5000万元。据悉,同年11月7日,其又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银坊公司成立后,银坊金融以高息加担保方式吸引投资者。银坊金融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期限最短5天,最长9个月。

据悉,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利息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奖励根据投资期限长短不同,期限越长,奖励越多,9个月期限的奖励最高是21.6%,利息和奖励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2014年10月,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失联,多名债权人前往杭州报案。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锦聪被逮捕,同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数据显示,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0万多元。

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一位法律方面人士表示,“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这也就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的最重判罚。(王卡卡)

本文来源:TechWeb 责任编辑:王真_NT5228

原文  http://tech.163.com/16/0705/09/BR6VUQNC00097U7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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