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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倒卖实名卡现象 落实手机卡实名制为啥那么难?

门诊问题

落实“手机卡实名制”为什么就那么难?

门诊专家

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 项立刚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广智

专家观点

◇实名制政策执行中,应成立由国家主导的第三方实名制认证机构。这样的认证机构由国家直接拨款,跟运营商没有利害关系,避免运营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有利于实名制落实。

◇“卖家”兜售的实名手机卡,往往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注册取得,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卖家“售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关“交易平台”明知本平台上存在售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却对此类行为予以放任,甚至提供帮助或者创造便利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起恶性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人们将目光投向“实名制”。监管部门已发出严令,可市场上仍有兜售实名手机卡现象。根治此类乱象,真的没办法了吗?斩断黑产业链,需从哪些方面发力?相关人员或平台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围绕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智。

为什么“最严实名制”仍拦不住倒卖卡现象

工信部在今年11月7日发文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100%手机实名制”。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表示,从12月1日开始,非实名手机号将被双向停机,届时既不能呼入也不能呼出,不能接发短信也不能上网。这被称为“史上最严”实名制。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上仍有兜售实名手机卡现象。通过搜索加入一个名为“北京手机靓号”的QQ群,记者看到,群里有卖家公开兜售手机卡,并且注明“可以用来做业务、办卡、淘宝、微信……”有买家表示想买时,对方提示“可以私聊”。更有卖家通过更新QQ空间里的图片,来展示其“销量不错”。

记者遂联系一个卖家,对方明确表示,有北京实名电话卡出售,从一张到五十张,价格不等,要得多还能优惠,“130、132、156、150、136、187、188这几个号段都有货”。

记者在QQ群中还发现:有卖家直接贩卖个人全套证件,包括手机卡、身份证、支付宝、银行卡等。最便宜的一套仅需500元,高的近千元。感觉记者有质疑,对方直接发来几张“实物”照片,称“做好几年了,这点实力还是有的”。

从卖家发来的图中,可以清晰看到许多成套的个人证件,其中包括身份证和银行卡,用橡皮筋捆好,密密麻麻地码放在手提袋中。

最严“实名制”,难道拦不住倒卖手机卡现象?这凸显出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什么短板?

项立刚告诉记者,早期的手机卡基本是实名的,那时运营商采用的是“后付费”模式,即用户先使用,后补交话费。运营商需专门雇人进行催缴欠款,成本高。所以,后来施行“预付费”模式,不论报亭还是街边小店都能卖卡,这提升了手机卡销量,但没有实名,遂产生一批没有实名制的用户,为管理埋下隐患。

项立刚认为,实名制规定执行中,“人证合一”是关键,也是难点。“每个手机号码背后有一位公民的身份信息,这不难做,现实中曾有人名下挂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号码,难的是做到每个号码与其使用者身份信息真实统一。”项立刚说,为杜绝此类现象,相关规定对用户名下的卡数做了具体限制。

“一方面,监管部门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执行实名制后,销售网点减少,销售成本增加,运营商自然缺乏动力。”项立刚认为,应成立由国家主导的第三方实名制认证机构。“任何地方都可以出售手机卡,但开卡时必须前往规定的实名制认证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这样的认证机构由国家直接拨款,跟运营商没有利害关系,避免运营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有利于实名制落实。”

互联网已成公共服务体系,实名制是基础

记者注意到,多起恶性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实名制”。从政策到写入法律文件,其执行中曾有不同声音,现在得到普遍认同。是什么因素改变了大家的看法?

项立刚认为,实名制逐步被公众接受,这源自网络电信行业的深刻变革。他解释,以前的互联网,只是让信息高速度的、自由的、无障碍的传输。但传统互联网已是过去时了,现在大家通过手机、电脑等,不仅能传输信息,还能网购、打车、理财、查询等。现代互联网新增了移动互联感应、大数据和智能学习等诸多能力,从最初的信息传输平台,变成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若没有实名制,就没有安全可言。”项立刚说,实名制为未来网络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每个用户来说,实名制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也是权利。

他举例说,如果用户买了没有实名信息的手机卡,丢失后运营商可以拒绝为用户补办,因为“你凭什么证明这个号码是你的?”用户若无法补办卡,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你的银行卡、支付宝验证都留的是这个号,要是没有的话,那就有大麻烦了。”

项立刚建议,出于自我安全保护,用户应主动查询和配合运营商进行手机实名登记。运营商也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人证合一”的实名登记。

实名信息并非“精准诈骗”的关键信息

在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可以叫出被害者的姓名。一些人担忧,实名制会导致自己的信息泄露。对此,项立刚表示,实名制登记的都是最基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这些并非“精准诈骗”的重要信源。

“像徐玉玉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她的教育信息是关键,才能诈骗成功。”项立刚说,通信行业早已拥有成熟的追溯系统,内部员工想查某个人的实名信息,不仅需要权限,而且每次查询都会留下记录。但在其他一些行业或社会机构,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却未完善相应的追溯机制。“像医院、车行、房地产公司等,他们收集的个人信息更加全面,即使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也很难追踪到泄露者。”

“到高校找学生,花100元让对方给你办张银行卡或手机卡,有的学生就认为这无所谓,但其不知道,若这张卡被犯罪分子用来取赃款或拨打诈骗电话,学生是有连带责任的。”项立刚说,这方面要加大宣传,还要完善惩处机制,“现在对此类现象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

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监管部门虽三令五申,可市场上仍有兜售实名手机卡及其他个人信息现象。如何斩断这条黑产业链?项立刚认为,加大打击力度,提升犯罪成本。同时,要加大宣传,形成打击黑产业链的社会合力。

网上买卖实名手机卡或涉违法犯罪

针对网络兜售实名手机卡及个人信息的现象,孙广智分析,其中的“卖家”“买家”和“交易平台”,都存在涉嫌违法甚至承担刑责的可能。

首先,就“卖家”而言,其所兜售的实名手机卡,往往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注册取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以,“卖家”在实际销售实名手机卡之前,就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工信部颁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都明确对实名制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规定,对于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名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理。

另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卖家”售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次,对于在网上购买实名手机卡的“买家”,如果其使用购买的实名手机卡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则该实名手机卡应视为实施犯罪的工具,而购买实名手机卡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相关犯罪活动的犯罪预备行为。

最后,若相关“交易平台”明知本平台上存在售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却对此类行为予以放任,甚至提供帮助或者创造便利条件,则在售卖行为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责之时,平台及其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将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  http://www.chinanews.com/it/2016/12-17/8096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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