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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地级市首个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TechWeb报道】2月10日消息,厦门金融办近日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出台地级市首个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公告

厦门金融办2月9日官网公告称,《暂行办法》在监管机制方面做了重要创新,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托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监管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办法的出台能够有效推动我市网贷机构合规、健康、有序发展,并鼓励网贷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更好发挥积极作用。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新设机构备案登记”、“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管理”、“附则”五章内容。

其中,在“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已设立并在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办可依据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已设立但未在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办依照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的有关审核流程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在“备案登记后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市金融办;未按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

原文  http://www.techweb.com.cn/internet/2017-02-10/2484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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