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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是狗 被判公开书面道歉

微信群里骂人是狗 被判公开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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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刘娅 微信群里骂人要不要担责?小心构成名誉侵权。近期,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了4宗名誉侵权案,男子罗某家因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辱骂另外4名业主为“狗”,被告上法庭后败诉。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家要在小区公告栏内以公告形式对被骂的4名原告业主分别进行赔礼道歉,并需承担一审诉讼费。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据判决书显示,男子罗某家与4名原告同属白云区某小区的业主,双方因小区管理、业委会选任等事项产生矛盾。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家在数百人的微信群中,均是以先上传其中一名原告业主的照片,后紧跟着发出“每天发条狗上来”、“一条狗放出来不过瘾,这也是个咬人的狗”、“再放两条狗的照片”等描述性字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骂人微信号使用人的名称、头像、居住地、手机号以及聊天内容,在无证据证实有他人冒用的情况下,可以确认上述微信号的使用人为被告罗某家。虽然罗某家在一审开庭时不予承认,但部分辩解观点被法官认为是在狡辩。法官认为,在汉语语境中,称某人为狗是明显的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告罗某家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几位原告的名誉权。故4名原告要被告罗某家在小区内以公告的方式赔礼道歉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对原告关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支持。 微信群里骂人是狗 被判公开书面道歉

原文  http://tech.ifeng.com/a/20170210/4454121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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