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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发布“开放十条”新政,设10亿专项资金助推国际化发展

武汉光谷发布“开放十条”新政,设10亿专项资金助推国际化发展

4月1日,东湖高新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国际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光谷“开放十条”。这是自贸区武汉片区挂牌后的重要动作和特色举措。

去年1月武汉东湖高新区发布的“光谷创业十条”针对互联网+企业发展痛点予以重点支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引进、人才资本集聚等多个层次。今年2月武汉市政府出台“企业创新十条”,政策清单针对培育产业创新主体、建设产业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营造产业创新环境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0条支持政策清单。今年武汉东湖高新区发布的“开放十条”政策的总体目标则是“应急谋远”,其中既有着眼未来布局的突破性重磅政策,也有意在弥补短板、快速提升光谷国际化水平的“应急”类政策,还有注重衔接、充分对接国家战略类的重要政策。

东湖高新区“开放十条”提出,争取到2020年,该区实现出口总额400亿美元、欧美日专利数以及境外注册商标数3000项、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外籍常驻人员20000人的发展目标,国际化发展水平跻身国家高新区第一梯队,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节点。

“开放十条”发布当日卷皮网已拿到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第一张营业执照。卷皮总裁助理陈进介绍,武汉片区涉及创新创业的事项达到50多项,卷皮未来也会在自贸区框架规则下,与武汉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商业化合作。如今卷皮第一批在自贸区注册新的全资子公司,后续也会进行更多层次和领域的布局探索。

以下为“开放十条”主要内容:

第一条:设立10亿元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等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二条:打造全球一流国际合作服务平台

吸引国内外专业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以全球招标方式,五年内吸引3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促进高新区国际化发展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引进国际顶尖众创空间

面向全球创新高地,吸引运作模式成熟、能够批量生产创业企业的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高新区。以全球招标方式,五年内吸引5家以上国际顶尖众创空间,每家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国际众创空间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孵化和培育全球一流科技创业项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园建设

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推动东湖高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内支持5个以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由区内企业和机构主导建设的国际科技合作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园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国际科技合作园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按照5万元/项目的标准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园,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支持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研发合作

吸引全球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认定登记的国际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区内企业或机构建立并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按2万元/件给予资金支持。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机构,按2000元/件给予奖励。对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奖励。对企业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分别给予5万元/年或1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企业境外新设研发、市场等分支机构,按照30%的比例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其中研发分支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市场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

对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对于技术服务出口,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奖励。

第九条: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吸引机构投资者、产业资本等参与基金组建,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10亿元。

第十条:支持“侨梦苑”建设

设立华创基金,支持高层次华侨华人和侨商到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对参与华创杯创业大赛获奖并在高新区落地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华创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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