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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抄袭A而C被告了|IT第一奇案后续:阿里云不服上诉

  近日,一桩“离奇”的官司上演——B抄袭了A的游戏,而为B提供网络服务的C却被A告上法庭,而主角C正是阿里云。

  据悉,《我叫 MT》游戏所有者乐动卓越,因某游戏公司在云服务器上运营侵权游戏而控告云服务商阿里云侵权。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云厂商被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阿里云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约 26 万元。

  阿里云不服,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阿里云方面回应称:“作为云服务器提供商,阿里云无权审查任何用户数据。只有收到司法部门的正式裁决和通知,阿里云才会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协助调查。”

  阿里云表示,即使输掉官司也不会改变上述原则。

  该案件还要追溯到 2015 年,原告乐动卓越是移动端游戏《我叫 MT online》和《我叫 MT 2》的著作权人和研发人。

  2015 年 8 月,www.callmt.com 网站提供《我叫 MT 畅享版》游戏的 iOS 版、安卓版下载及游戏充值服务,即所谓的游戏“私服”。

  而《我叫 MT 畅享版》游戏的 iOS 版内容使用的是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阿里云服务器向 IOS 版客户端玩家提供游戏服务。所以,乐动卓越认为阿里云也构成共同侵权,一同起诉。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阿里云作为服务器提供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受到损害时,对于乐动卓越的通知一直持消极态度,从乐动卓越公司第一次发出通知起,阿里云公司在长达 8 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远远超出了反应的合理时间内。

  在上诉之前,乐动卓越曾致函要求阿里云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但阿里云坚持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其擅自读取服务器租用人存储于服务器数据信息的权利。

  也就是说,未经用户或法律授权,阿里云无法确认用户在云服务器上运行的内容是什么。同时,当时乐动卓越也未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函。

  阿里云方面认为,应由执法部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然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阿里云进行协助调查,而不应该直接由被侵权方要求阿里云进行调查工作,因为阿里云没有辨别内容是否侵权的能力。

  对于阿里云的坚持和判决结果,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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