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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亲兄弟如何明算账

  很多创业者都是初次创业,没有站在股东+管理层角度来运营一个公司的经验,只是从一个创意或产品起家的,在合伙人之间的相处经验是零。所以,他们害怕在一开始就把股权结构设置的非常不合理,导致日后利益无法合理分配,影响了项目进一步扩大发展,这是合情合理的担忧。因此,本文试图从最基础的内容讲起,就一些常见问题来分享一些原则性的经验。不过,每个项目和团队都不一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要不要找合伙人

  要。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如果有一帮好基友共同创业,那自然是比较理想的状态。最为大家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阿里巴巴创业时的十八罗汉,小米的八名独当一面的合伙人。

  要找几个合伙人

  这个问题是看团队和项目而定的。之前举的是阿里和小米的例子,这两家由大神领导的互联网公司,所以合伙人是多多益善,但这样的成功经验对于大部分初创公司是不适合的。好多创业团队初创期只有3-4 个人啊,事情都没有做起来,每个人都封了个 CxO,搞得官比兵多,剩下的日子就没法过了。

  要找什么样合伙人

  创业公司不可能养闲人,通常说一个人要顶三个用,也有说顶十个,还有说顶十八个,反正就是一个人要好多用途就是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普通岗位出现冗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如果在重要岗位出现冗余,必定产生内耗(其结果不是互相残杀,就是一方消极怠工,等待出局)。因此,在寻找合伙人时,必定要找能力不同(互补)且独当一面的人才。

  合伙人之间股权比例怎么设置

  初创期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设置,主要是按各人的能力和贡献度而定的。纵观最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其初创期的股权设置不外乎是以下三种情况:

  唯一创始人。例如,京东的刘强东,一嗨租车的章瑞平,58 同城的姚劲波。这类的例子稍微少一点,毕竟这样有超强能力的霸道总裁还是少数。

  主要创始人 + 1-2 位联合创始人。这种例子就是比比皆是,例如,途牛(于敦德 58.5%/严海峰 41.5%),聚美优品(陈欧 86.6%/戴雨森 13.4%),唯品会(沈亚 56.5%/洪晓波 43.5%)。

  3-4 位差不多的创始人。例如,兰亭集势(郭去疾 35.36%/文心 23.58%/张良 23.58%/刘俊 17.48%),淘米网(汪海兵 37%/程云鹏 32%/魏震 31%)。

  以上三种情况,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但是窃以为,第 1 和 2 种情况的团队能走的更远更好,不是因为这样的分法更合理,而是采用这样分法的团队通常会有一个能干的主要创始人,其他联合创始人真心服这个老大,所以才愿意接受较低的比例。在创业公司,是需要有人拍板做快速决定,然后去执行来解决问题的,太民主的决策程序浪费的是所有人的宝贵时间。第 3 种情况嘛,大家自己想,也可以去看看两个例子最近的美股走势。

  去哪里找合伙人

  如果在熟人关系里找,最好的合伙人应该是前同事,同学次之,朋友再次之,亲戚最末。

  从前同事关系到创业的合伙人关系是的工作关系平移,之前大家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现在换了个坑继续战斗,其磨合成本是最低的。每个单位都有其狗血的剧情和不堪的过去,如果经历过那些办公室的勾心斗角之后,还是认为对方是可以合作的,那么这种阶级友谊能大大降低建立互信的时间成本。同样,同学有过共同求学的经历,例如共同完成一次小组作业等,这与工作关系最为接近,也比较容易完成向创业团队的工作关系转换。

  朋友分为工作关系的朋友和私人关系的朋友,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在同一屋檐下共事的经历,而且从甲方或乙方变成合伙人,或从酒肉朋友变成合伙人,都还是有个适应过程。亲戚就不用说了,天生就有的亲属关系大家不会去珍惜,会想当然认为是应该的;再加上错综复杂的亲情关系(夫妻老婆店摆个小摊还行,不适合规模化运营),会让商业合作关系变得复杂化。

  如果陌生人里找合伙人(多半还是经熟人介绍的),这有个熟悉和建立信任的过程,不确定性会更大一些,好或不好全凭人品和运气了。

  如果找不到合伙人呢?除非你天生是霸道总裁的料,否则,建议还是不要创业了。现在忽悠不到合伙人,将来肯定也忽悠不到客户。

  股权都由老大代持好不好

  如果有合理原因,例如由于政策法规的原因,通过由外籍身份的老大代持,省去一些罗里吧嗦的 xx 号文备案,这是没有问题的,该签的代持协议签好即可。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仅仅是创始人老大为了显摆自己的股权集中,对公司的控制力强,就要求大家把股权都给 TA 代持,这就要多留个心眼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咱先不说,做隐形男票或女票的感觉很糟糕的对不对。

  合伙人找错了,怎么办

  先狠狠打自己两个耳光,清醒一下头脑。然后,如果你是主要创始人且占绝对优势,想办法说服该联合创始人,让 TA 退出;如果你是小股东的联合创始人,自己走人。时间对创业者而言,远比股权和钱都重要。

  为了在找错合伙人时有补救措施,有些创业团队的联合创始人拿的是限制性股权,也就是说老大对该等股权是有回购权的。这样的安排容易让联合创始人心生不满(放在兜里的东西还不完全是自己的,会有被忽悠的感觉);而且,主要创始人行使回购权时,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在中国公司法还是开曼公司法下的回购)。

  还有些创业团队的联合创始人拿的是分期兑现的股权(其本质是一种期权,行权零对价而已),恕我直言,这是核心员工的待遇而已。既然说是联合创始人,那就是一起肝胆相照向前冲的伙伴:持股比例高低是一回事,有或没有股权却是另外一回事。

  无限制的股权、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的股权,这三者所代表的是在加入团队初期,你在老大心目中的地位(在引入外部机构投资人之后,所有创业团队的股权都会被加上限制性条件,最典型的是绑定4-5 年的服务期,这是后话,会在投资人股权的章节中详细介绍)。

  那么到底要不要这些限制性安排的呢?其实这还是合伙人之间的商业考虑。就像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结婚前都会去做财产公证,婚后生活是否幸福和做或没做财产公证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是一样的道理。

  合伙人要出钱吗

  如果团队一开始就拿到天使投资,不用创始人从口袋掏一分钱,那是最好的情况。否则,如果 Demo 开发过程是要创始人出钱的话,建议大家都出一点,不在乎出钱多少和比例高低(出钱多的不一定占股权比例高,还是要看在项目团队的能力及贡献度而定)。几个肯为项目出钱出力的合伙人,一起走到最后的可能性更大。

  合伙人之间要签协议吗

  如果存在期权、限制性股权或代持等特殊安排的,建议签相关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然后协议就扔到抽屉里,不要再拿出来看,埋头努力干活(如果有一天想拿协议出来看,哎,估计要出事了)。否则,两三个人把股权比例和主要职责定好,喝顿大酒,就开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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