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苹果将降低向数字媒体抽取的“苹果税”

苹果将降低向数字媒体抽取的“苹果税”

  6 月 7 日,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苹果正在与媒体公司商谈新的商务条款,以降低由史蒂夫·乔布斯首创 30% 的 “苹果税”。

  自 2003 年 iTunes 音乐商店上线以来,苹果与媒体公司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一直为三七分。这一模式已主导数字媒体行业十余年时间,而苹果目前正计划对此做出改变。

  根据熟悉此次谈判的人士透露,新条款将适用于改版后的苹果平台,比如苹果流媒体电视服务,也适用于 Newsstand 报刊杂志平台,但并不适用于 App Store 应用商店。合作协议的调整将有助于在线内容产业的发展,并打消监管部门对于苹果垄断地位的担忧。

  苹果去年向应用开发者支付了 100 亿美元,而目前 iTunes 的账号数已达到数亿。苹果三七分成的模式也被谷歌和亚马逊的数字内容平台所采用。

  目前苹果正面临着来自谷歌的威胁,修订收入分成条款将使苹果平台对内容创作者更具吸引力。一些数据显示,Android 应用商店给开发者带来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苹果,这可能导致苹果失去许多应用首先在 iPhone 上发布的领先优势。

  苹果酝酿这些变化的原因是,谷歌、Facebook 和 Snapchat 等公司也开始尝试在平台内整合专业制作的内容,例如新闻和视频,而苹果自身则计划推出新的流媒体音乐和流媒体电视服务。

  与苹果竞争的 Spotify、Deezer 和 Rdio 等音乐平台跟即将推出的苹果音乐一样,每月向用户收取 10 美元费用,但如果用户通过 iPhone 手机和 iPad 平板的苹果应用内支付系统订阅这些音乐服务,苹果会从中抽取 30% 的费用,这对音乐公司造成很大的负担。

  此前已有一些应用开发者对苹果的模式表示不满,因为只有少数应用开发者才能获得可观的收入。苹果前软件开发者、AnyList 应用联合创始人杰夫·亨特(JeffHunter)今年 2 月在公开信中呼吁苹果采用分级的收入分成模式,即对收入较高的应用开发者收取更高的分成比例。

  亨特表示:“这样的调整将鼓舞独立开发者,使更多人可以全职为苹果平台开发软件。”

  今年 4 月有报道称,在 Apple TV 机顶盒平台上,苹果已开始尝试更慷慨的收入分成比例。

正文到此结束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