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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太放肆 工商总局:必须一键关闭

  弹窗广告,几乎每一个网民每天都要与它们作斗争。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也有点看不下去了,他们在近日正式起草公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辣手”整治互联网广告的不规范现象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该份《意见稿》中第十三条写道,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十四条写道,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 24 小时内登录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对于搜索引擎的排名问题,《意见稿》也有涉及,如“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不使消费者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

  大家可以访问工商总局的意见征集页面逐条查阅并给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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