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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第一个P2P信披细则 公示项目达49个

2016年5月19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披露指引》)的具体细则,并建立了《披露指引》工作方案与定期工作机制。未来,协会将对网络借贷会员单位落实《披露指引》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在官网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项数/已向协会披露事项数/需披露事项总数”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前,在2015年8月6日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合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披露指引》。

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对此,协会秘书处成立了《披露指引》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将包含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五大类,共49项。

主体信息除基本信息外,还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情况。

产品信息方面,要求基础资产来源以及融资项目基金信息予以披露。基础资产对应的融资人或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资产、主要债务、信用状况。融资项目要求披露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利率。

针对业界更为关注的逾期、坏账信息,《披露指引》将其归于业务信息一类。逾期以90天作为逾期标准,要求披露逾期90天以上产品的金额、逾期率以及累积逾期率。

此外,与平台存在合作关系机构信息也在《披露指引》的信息列表中。要求提供担保、保险等服务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基本情况以及大数据征信、反欺诈系统、法律服务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情况。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平台对于该信息披露上报将在每个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公示将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已向协会披露”、“未披露”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则以“已向社会公众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项数/已向协会披露事项数/需披露事项总数”方式进行公示,但不进行排序。

第二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披露程度的百分比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以“评星(满分为五星)”形式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会员单位对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以披露具体数据来表述披露情况,协会官网以“多维度的公式评分”形式进行排序公示。

针对第三阶段最终是否走到“排序公示”阶段,本报记者了解到,将根据第一、第二阶段的最终实施情况再行指定。

据悉,披露工作将以真实披露、鼓励披露和自愿披露为原则(其中自愿披露待条件成熟后为必须披露),网贷企业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无严重误导、无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披露指引》的相关情况记录将与会员准入、会员资格维持等挂钩,也将作为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的依据。

上海出台全国第一个P2P信披细则 公示项目达49个

原文  http://tech.sina.com.cn/i/2016-05-19/doc-ifxsktkr5770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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