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部分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给滴滴优步发放牌照

  1 月 25 日消息,昨日下午,在北京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专题座谈会上,市政协委员刘明清发言时提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分享经济”,滴滴、优步等模式应该是“分享经济”的一种,但目前面临政策制度障碍等问题。

部分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给滴滴优步发放牌照

  据报道,刘明清所在的小组进行小组讨论时,包括他在内的三四名委员就曾对滴滴、优步模式展开讨论,建议政府认可滴滴、优步的运营模式,给他们发放合法牌照,授予其合法的运营资格。

  市政协委员刘凝提出,应该放开对私人汽车进入公共交通服务的限制,目前高峰时段,公交车爆满,出租车难打,而低峰时段,公交车经常乘客很少。如果允许私家车进入公共交通服务领域,那么既能缓解高峰时段运力紧张的问题,又能便利市民出行。这正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分享经济的一种体现。

  刘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滴滴、优步,相当于当年的淘宝、支付宝和近年的余额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业出现之初,都面临是否符合制度政策规定的问题,一度引起争议,政府部门并没有“一棒子打死”,互联网金融才形成今天的局面。

  他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对滴滴、优步类模式做出禁止性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如何对待滴滴、优步类模式,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是一种挑战。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如果一律禁止滴滴、优步模式,那么容易陷入执法难题,“用户都是通过移动终端下单,通过什么样的技术手段监督?”

正文到此结束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