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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独家曝光快播案《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新浪科技独家曝光快播案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变更起诉决定书》。

  根据《起诉意见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接外单位线索移交并正式立案侦查,并与 2014 年 9 月 26 日侦查终结,于当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根据《起诉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向快播公司直接负责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等 4 人提起公诉。

  根据《变更起诉决定书》显示,2015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其中,《变更起诉决定书》中表示,由于在海淀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于是在查明事实后对《起诉书》作变更。

  变更前认定事实内容部分为:

  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自 2007 年 12 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 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违法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违法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 25175 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违法视频文件为 17022 个。

  被告人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欣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被抓获归案。

  变更后认定事实内容部分为(新浪科技注:具体变更内容已加粗):

  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自 2007 年 12 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 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违法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违法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三台里提取了 29841 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违法视频文件为 21251 个。

  被告人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欣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被抓获归案。

  以下为快播案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变更起诉决定书》资料。(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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