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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电商真的是靠成本转嫁社会公众吗?

低价电商真的是靠成本转嫁社会公众吗?

李方,腾讯网的副总编。

一贯的“政治不正确”。

比如说,他支持深圳对电动车的措施。

比如说,他支持有条件地体罚小孩子。

偏偏我这个人也经常“政治不正确”——其实,准确地说,叫江湖不正确。所以我对他的文章,大部分都很赞同(这种赞同可是有实际行动的,真金白银的)。

但他最近一篇发在自己公号“叔的刀法”上题为《低价电商中邪恶的一面》,我不以为然了。

想和李方撕一回理。

李方看来是和电动车干上了。

文章里有很大一块依旧是在说电动车满世界乱窜,增加社会成本。

这个我不想撕。

要撕的是这句话:

所以我要说,低价电商这种商业模式有它很邪恶的一面,因为它把成本转嫁到社会公众的头上。

以及这句话:

也正是这个缘故,电商在中国远比西方国家火爆得多。并不是中国人特别聪明能干,而是西方国家的法律不允许这样去消耗公共资源、占大家的便宜。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中国的零售业,以及,中国电商究竟是为什么发展起来的。

改革开放后,中国算是羞羞答答地步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这件事变得时髦起来,各行各业,都开始了自己的发展。

其中,就包括零售业。

西方国家用了超过一百年的时间来发展零售业,百货店是1852年出现的,超市是1930年出现的,五十年代出现了折扣商店,六十年代出现了便利店,七十年代出现了购物中心。每一个新业态,和上一个业态都有一个时间间隔,依次进入市场。从时间上看,互联网大潮来临时,西方的零售业已经相当完备。

但留给中国零售业的时间只有:20年,就立刻迎来了电子商务——中国2C的电子商务,是99年开端的。

5月,第一家B2C网站,8848。8月,第一家所谓C2C网站,易趣。建立起电商行业的关键性服务:支付宝,2003年。

中国零售业没有得到完整的发展的一个证据是:中国零售业的连锁,占比非常小。01年的时候,连锁占比只有3.4%(国家统计局)。而且, 中国缺少细分领域的连锁零售,只有一个:以国美、苏宁为代表的电器。

比如说,你去香港,满大街都是SASA,大陆是没有这种化妆品连锁零售的。

甚至连3C的连锁零售都没有。刘强东一开始的确是搞3C零售的,但后来立刻踏上电子商务之路。

中国3C零售是这样一种存在:某某电器城/数码城。而这个电器城/数码城,其实蕴含着中国零售业一个很要命的毛病:转租模式。

去过美国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

一个明明是made in China的货(品牌都是中国的),反倒比中国本土卖得便宜。

可能有人会说是不是因为中国出口退税啊?

这有可能,有些货品,中国的确有出口退税。

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线下柜台是搞转租模式的,而不是买手模式。也就是说,商超就是做商业地产的,它并不关心商品本身。

转租模式发展到后来,就是层层转租。比如一个人跑出来一下子拿走100个柜台,然后租给10个人,每个人拿10个,然后这些人又转租给其它人,每个人一个。然后这个租的人还是不经营,再租给别人。从真正的物业到最终的经营,有可能会间隔二三四五六房东。

我们一直到今天,还会看到这样的广告:投资商铺,一本万利。什么叫投资商铺?就是转租。

转租模式还只是在零售这一端。在供货这一端,还有所谓总渠道、省级渠道、地市级渠道、区县级渠道这样一层一层。

另外,中国的运输成本极高,别说高速公路收费,连有些公路,都是收费的——这一点,电商都很难避过去。

这造成了中国零售业的成本奇高无比。

电子商务的横空出世,的确在实践着这句话:砍掉中间环节,从渠道到柜台。

你当然可以说电商有所谓假货的一面,有所谓快递电动车乱窜的一面。

但所谓假货,没电商的时候一样,北京秀水街、上海七浦路,香港都有一条极其有名的女人街。

而所谓快递电动车乱窜,这事是不太好,但构不成电商低价的主要原因。

李方在他的文章里这么写道:

亚马逊在美国本土努力发展无人机、机器人分拣,这才是真正的创新,因为不创新它就无法降低成本。然而中国的商业环境需要这么做吗?只要公地悲剧继续在发生,只要电商还可以继续向社会公众转嫁成本,我看不出很急迫的需求和动力。

首先,这个和公地悲剧的关系不大。我前面已经说了,社会公众转嫁成本对电商的低价有影响,但没李方想得那么大。

至于机器人分拣这个事。

这个事也谈不上有多牛逼的创新。这个事和企业用工成本有关。

一个商人,总是要算账的。如果雇佣人类工人的成本,低于机器人工人的成本,那他肯定用人类工人。如果人力高到超过机器人了,那就雇佣机器人工人吧。

这和向社会公众转嫁成本没什么关系,倒是和规模有关系。规模越大,越适合用机器人。

电商的需求和动力,是否急迫,就是规模(GMV)。

其实这里还有个问题可以讨论。如果电商真的大规模使用机器人后,这些工人咋办呢?

跑快递么?

无人机做快递了(其实这事还有很大的不靠谱性,无人机对电池依赖度太大,续航能力有问题,稍重点货提不上去的),那快递怎么办呢?

驿卒李自成的教训,殷鉴不算太远啊!

再来说一下创新。

这件事其实李方蛮政治正确的。

我倒是有些政治不正确。

国内有个投资人叫王煜全,他写了一本叫《全球风口:积木式创新与中国新机遇》的书,书里有很大一部分的“政治不正确”。

低价电商真的是靠成本转嫁社会公众吗?

我写过书评,可以点击这里看看。

当然,你也可以去买这本书来研究研究。

看看这位主要在美国投资项目的投资人,是怎么看“创新”这件事的。

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提到了“商业模式创新”和“底层技术创新”。

在那篇文章里,作者的观点是:中国太多所谓的高科技的互联网公司,做的是商业模式创新的事。

比如说,iPhone就是底层技术创新,不是商业模式创新。

但我依然觉得,商业模式创新这件事没啥不对。

其一,什么阶段办什么事。以中国区区四十年不到的商业史(就以78年为原点好了),一下子面临着管理资本主义、技术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三大潮流的挑战,把商业模式创新搞好了,不能说不对。

其二,即便是技术创新,依然离不开商业模式创新。Appstore在我眼里就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苹果依靠这个,牢牢把控了应用(软件)的分发和变现,这是windows时代里没有的,mac生态里,也不全然是这样。

Appstore在2014年营收增长了50%,15年增长了40%(数字是200亿刀)。苹果称这货在美国创造了190万个工作岗位。

商业模式创新的目标本质就是:价廉物美。

2011年3月,我在给网易科技频道的一篇文章里这样写道:

今年年头的时候,我去了趟美国,在百思买中看到一台50寸的互联网液晶电视售卖价格是699美元(未含税),这让我惊讶之余也艳羡不已。我们不能用汇率去计算这台电视机值多少人民币,而是要看这台电视在美国人的收入中占多少比例。一般说来,美国人月薪达到6000美元的水平就可以视为中产阶级,换句话说,这台电视机差不多1/9—1/10的支出收入比。但我们回到中国,月薪2万的人足可以视为中国的中间阶层,用2-3000块人民币能买到一台50寸的互联网电视么?

今天,依靠电商,我们基本做到了(此处为广告,想看的可以移步魏武挥微信公号).....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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